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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庭內講話 擁私煙婦女保釋金被加碼
(雙溪大年8日訊)遲到、在庭內講話,被控擁有私煙的婦女惹怒承審推事,保釋金被提高至1萬令吉。
巫裔被告祖妮達(48歲),被控在2016年4月30日下午4時30分,在吉打州雙溪大年妮藍花園的雜貨店,非法擁有73盒(1460支)總值1108令吉的各類私煙,觸犯1967年關稅局法令135(1)(d)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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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少10倍至最高20倍罰款,及不超過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聽聞控狀內容后否認有罪,主控官卡帝向推事庭建議,讓被告以3000令吉及1人保釋。
被告基于丈夫生病及子女還在求學,要求推事減低保釋金。
推事阿里夫當庭向被告盤問後,認為被告沒有在主控官限定時間內出庭,也在庭內談天,態度有問題,決定將保釋金提高至1萬令吉。
被告面對突變情況,除了向推事解釋原委,表示早上8時已經抵達法庭,不過較後出去載擔保人,所以才會遲到等,也多次向推事聲聲道歉,更當場掉淚。
她較後被官員押往臨時扣留所時,一路上忍不住掩臉痛哭。
推事諭令此案于本月28日過堂,被告可在過堂前聘請律師辯護,否則就得自辯。
(本報袁福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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