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申請被駁 高庭不發封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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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0日訊)高庭今日以辯方論點站不住腳,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提出的封口令申請。
高庭也在歷經控辯雙方近1句鐘討論後,終擇定明年2月12日至28日、3月4日至29日,聆審納吉被控7項失信、濫權及洗黑錢案。
承審法官納茲蘭宣讀判詞時說,我國現有誹謗法令和藐視法庭等相關法令足以取代封口令、藐視法庭等法庭程序只適用於非常特殊情況,及批准封口令申請將對公平審訊形成偏見為由,做出這項裁決。
他說,他已在裁決中考量控辯雙方陳詞、聯邦憲法第10條款闡明的保障言論自由,以及待審原則等事項。
他指出,法庭在考慮是否發出封口令前,需斟酌該庭令是否會對審訊構成偏見。
納茲蘭認為,民眾有權跟進這宗案件發展,並對案件做出判斷,媒體也有權向民眾報導有關案件,更何況,納吉作為公眾人物,自己也曾多次就相關課題公開接受訪問。
他認同控方的論點,這項封口令申請更趨向於保護納吉利益,而非維護司法公正。
沙菲宜披露,辯方將於下週一(13日)針對判決提出上訴申請。
此案將於今年10月4日早上9時過堂。
納吉代表律師團是在納吉於7月4日因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案,首度被控3刑事項失信和1項濫權罪時,獲承審法官莫哈末蘇菲安發出臨時封口令禁止各造尤其媒體評論此案,並於8月8日到期。
納吉稍後於8月8日被加控3條洗黑錢罪,獲准與早前4項罪狀聯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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