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逸山:補選頻密,未嘗不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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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逸山:補選頻密,未嘗不好

    我國大選變天不過三個月左右,因為當選的一些議員健康狀況出了不可逆轉的變化或遇上無可預料的意外事件,已然迎來好幾場補選。其中一場在雪蘭莪州的州議席補選已經落幕,投票率低,雖然執政的希望聯盟再次勝選,但多數票也相應降低。有些評論把這個狀況歸咎于民眾起碼在心理上,甚或是生活行為上的所謂“選舉疲勞”,因為翻天覆地的大選才過三兩個月,大家因興奮而疲勞的“政治”心境正要平息下來,卻又迎來不會出現政局逆轉的補選,也就不熱衷出來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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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也有一些相關評論,認為補選雖然是民主政體裡必須“補足”的公共事務,但也極為勞民傷財,可避免就應盡量避免。譬如就有建議,謂以后應該強制規定,候選人上陣前應該進行身體健康全面檢查,以“確保”只有身體健康者才能上陣,那么當選者也就不會那么容易一病不起,補選頻率也就相應下降。

    我不太贊同這些看法。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參與本地政治活動是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可因健康佳劣、年紀大小(當然至少得21歲,以后可能降到18歲)等理由而剝奪之。就好像我們有時會看到一些選舉花絮新聞,謂一些醫院或療養院裡的病人,為了履行彼等的投票權利,會在投票日當天由親友用輪椅推到或甚至用擔架抬到投票站去投下神聖一票,選出彼等心儀的候選人。同樣的道理,准候選人也應享有無論彼等健康狀況如何的參政權利,如果因健康欠佳理由來否決彼等的參政權,那么就可能有違憲之嫌,因此而被否決的准候選人,或可因此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法院就此約束其參政權的做法進行司法覆核。

    侵犯准候選人隱私權

    況且,再完善的身體檢查,在絕大多數時候也未必能充分“發掘”出一些准候選人的潛在而又可能致命的疾病,所以如此硬性規定,除多此一舉外,也還是事半功倍。再者,准候選人與當代社會上的大多數人一樣,也都注重自己的隱私權,如此的“選前體檢”,其結果是公開的話,那豈不是把自己的身體狀況赤裸裸告訴全世界?即便是體檢結果保密,如有某位准候選人因體檢“不過關”被否決參選權利,不也等于公告全世界,此人的健康“出了問題”?這對彼等以后如尋找工作等都會造成一定影響,所以選前體檢是絕難完善有效進行的。


    更何況補選有時也未必純粹是議員逝世而促成。有時議員遇上意外或決定辭職,也會造成補選,那又如何得以“預防”呢?下一場也是在雪州的補選,就因原任議員遇上車禍逝世而即將舉行。在這場補選裡,據說民主行動黨為了到底派遣一位前主播,還是另一位土生翹楚上陣,已然引起爭議。這主要因為我國政黨多屬于所謂列寧式有層次分明黨組織的政黨,候選人通常是由黨中央作出最后的遴選決定。假如我國政黨肯參考美國政黨的運作模式,問題就不難解決。即不管是外來的天兵抑或在地耕耘多年的草根領袖,一律可參與由當地黨員投票選拔黨候選人的所謂初選,得票最高者再代表黨參加最后的選戰,而不是由黨中央來“欽定”,如此真正的民主實踐就沒有爭論了。

    在我國不像歐洲國家般,常就重要政經議題進行公投。在這樣的情況下,補選未嘗不是賦予部分民眾不可多得的,宣示彼等對執政者與其政策的最新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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