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卉嬪:愛人無罪
近日,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及酷兒(LGBTQ)群體字眼一直出現在各大報章或是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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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及網絡中大多提到的,無非就是反對LGBTQ、不允許他們擁有相同的權益、就連上廁所的權益也被質疑。
在網民言論中,特別是華印裔中,雖然有人反對,但還是有人抱以支持態度,而當我們將目標轉換至馬來社群,當你看了那些言論時,心里都不禁為LGBTQ社群心痛。
馬來社群普遍大多是反對該社群,而一些極端言論,甚至認為他們被歧視是應該的,也有人認為他們就應該被處死。
一些人的語氣較為溫和,但他們對LGBTQ是處于反對的立場,認為社會應該對他們循循善誘,將他們拉回“正途”。
早在以前時代,LGBTQ是一個禁忌的課題,也被許多人視為精神疾病,然而隨著社會的風氣開放,全球許多心理健康組織都確認他們並非患上精神疾病,而且性取向是無法被改變的。
就如異性戀者,再怎么被脅逼,都無法變成同性戀者,而這與同性戀者是一樣的。
LGBTQ和普通人沒分別,只是在性取向方面與所謂普羅大眾的認知不一樣而已。
他們沒有犯罪,但就是因為所愛之人無法獲得大眾的接受,就需要被社會欺凌。
雖然他們與其他人不同,但不代表他們應該受到歧視,甚至是威脅。
大馬是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風氣想當然而是比其他國家還要保守。
在這個保守的國度里,當然不指望能夠如美國、荷蘭、紐西蘭甚至是台灣相比,能夠爭取到同性婚姻或是多元成家,然而他們身為公民的權益是應該被維護的。
根據聯邦憲法第8條文,我國公民必須獲得平等對待,然而在刑事法典第377A 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中,肛交和口交都被歸納為違法,兩者之間是否有衝突之嫌?
愛人是無罪的,因此希望政府嚴正看待LGBTQ的訴求,勿讓他們連愛一個人都成為了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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