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玄一:玄說理——誹謗之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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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玄一:玄說理——誹謗之木

    誹謗是罪?那還得與事實不符,這頂帽子才能成立。怨誹譏刺,歷來是詩家三昧;廣采民風,以致能考察時政。是以堯舜設誹謗之木、敢諫之鼓,給民眾渲洩意見的工具。故周厲弭謗,道路以目,障民之口,甚于防水,水壅而潰,傷人必多。簡單而言,有話就講,有屁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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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有嚴格區分“客觀評論”跟“主觀言論”的必要。客觀評論的形式正如推斷“1+1=2”般是非歷然,絕不允許邏輯及概念的錯誤,更沒有“我覺得”的地步。此外皆為主觀言論,依據的是壓根兒沒有標準且因人而異之感覺,所以“覺得狗屁是香的”亦為過;因此,批評別人的主觀言論是毫無意義的。

    自以為客觀評論,硬要爭辯“1+1=11”,便是腦筋有問題,跟這種人糾纏的也不能算是智商正常。覺得某某很蠢、很醜、很假、很爛,都是個人獨斷的眼光;而強迫所有人一同化上同情或祝福的“妝”,既有害身心健全發展,也不利于反映真實民情,故此等“素質”自當默默奉行就好,無謂在十字路口大聲祈禱。

    直言誹謗是逆耳的良藥;可若是無中生有而憑空捏造的話,則上有法網,下有鐵鉗。言論能反映事物本身的層面其實極淺,卻不失為一面令人戰慄的“照妖鏡”。

    黃玄一——霹州黃氏字玄一,居陋寡聞,妄談自得焉。時筆小識以駭世,不盡與道乖,博雅君子擇而哂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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