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瑋洛:交通部不會做生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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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瑋洛:交通部不會做生意

    交通部長陸兆福宣佈AES罰單不必繳付,令很多中了罰單的人在暗爽,也招致很多網友說浪費錢,有損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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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兆福澄清,國庫並沒有損失,因為就算現在車主還罰單,根據規定也不會有任何錢進入國庫。

    我不明白陸兆福的邏輯,就算不會增加國庫任何錢,難道超速被拍照罰款的人都應該無罪?那之前乖乖繳付罰款的人不就成了冤大頭嗎?

    今天這個罰款不必付,明天那個罰款有折扣。我是慣犯都不會付錢了,因為付錢就是損失一筆,我不付你又不會對我怎么樣,年年路稅還是一樣批准上路,我照樣逍遙自在,遊走於法律之外,讓那些啥去還錢吧,國家最需要這樣的啥。

    這讓我想起孔子對子貢和子路做善舉的不同評價。子貢有錢,然后那時候只要國人把自己國家戰爭俘虜贖回來,國家就會給予補償和獎金。


    子貢救了很多國人俘虜,卻拒絕國家給予的補充和獎金,這行為受到孔子的批評;反觀另一弟子子路救了一個落水者,落水者送了一頭牛作為報答,子路接受了,孔子沒有批評子路貪財,反而稱讚說以后落水者都有人願意去拯救了。

    為什么同樣看起來是善舉,子貢和子路卻得到孔子不同的評價呢?贖回國人是從“義”的角度出發,希望你發揮惻隱之心而願意不怕困難贖回國人,以“利”補償。

    提高規則犯規成本

    但是子貢贖回國人卻不領賞金,間接提高了“義”的成本,也就是做善事成本。那些願意幫忙贖回的人不一定像子貢這么有錢,如果贖回了國人卻遭到批評說為何不能像子貢一樣為國分憂不拿獎金,那么這些人看到自己國人俘虜就寧可當作沒看到,所以孔子才批評子貢行為。

    交通部在宣佈AES罰單無效時應該設立條件,例如AES犯規車主比其他初犯車主更容易面對當局上門提控;要提高交通規則犯規成本,不要讓自以為是的人逍遙法律之外才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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