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制正式開跑 5年內3次凍結 吊銷駕照
(八打靈再也3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宣布,陸路交通局(JPJ)從9月1日起,全面落實結合交通違規記分制的自動感知安全系統(AWAS),違反該系統下的超速和闖紅燈違規記分制的司機,一律得在罰單發出的60天內繳付300令吉罰款并被扣分,任何在該系統下開出的罰單都不會被豁免繳付或得到折扣。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他說,在這個交通違規記分制下,除了持有P牌駕照者,任何駕駛人士只要第二次累積20分或以上,其駕照可被陸路交通局總監凍結或吊銷;P牌駕照者若累積20分或以上,其P牌駕照就會被吊銷。
“倘若接獲罰單者(OKS)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繳付罰款,他將被控上法庭,而缺庭者將被JPJ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局法令第17(1d)、29(1A)和119(B)條文,將他們列入黑名單,并禁止他們進行一切與該局有關的事務,直到其案件解決為止。”
陸兆福今日巡視自動執法系統(AES)指揮中心后,召開記者如是指出,出席者有交通部副秘書長莫哈末凱魯及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沙哈魯丁。
他指出,若收到罰單的車輛註冊者不是當時的駕駛者,可在罰單發出的30天內,向陸路交通局提呈當時的駕駛者名稱和地址,并把有關罰單退還給該局。
“這尤其是針對巴士公司,我接獲這些巴士公司的投訴,指公司被迫負擔司機所犯下的違規罰單,因此他們可將所知道的違例司機名字告知JPJ,該局將重新發出罰單給予司機。”
他說,若任何車輛註冊者在違規后,錯誤指出違規司機的名字,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過3000令吉和不超過1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攝影:黃繡晶
記分 |
||
第一次20分 | 警告 | 記分取消 |
第二次20分 | 凍結6-8個月 | 記分取消 |
第三次20分 | 凍結8-10個月 | 記分取消 |
第四次20分 | 凍結10-12個月 | 記分取消 |
*倘若司機在5年內,多達3次被凍結駕照,其駕照將直接被永久吊銷,且不得在1年內駕駛或再考取駕駛執照。
次數 |
|||
1 | 20分或以上 | 吊銷 | 記分取消 |
闖紅燈 | 4分 | 6分 |
超速 |
||
時速1至25公里 | 2分 | 4分 |
時速26至40公里 | 3分 | 5分 |
時速40公里以上 | 4分 | 6分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