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曰專欄:打蛇不死 自遺其害
敦馬認為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應該保留,並以“法律(本身)就是不完美”,“你要找到那些不會違法且遵守法治的人”,“最重要是找到一個不會破壞法治的政府”等說詞加以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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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盟在競選宣言稱一旦執政,將會重新檢討官方機密法令,以確保人民可自由獲得資訊。
敦馬的表態,其最核心的意涵不在“法律(本身)就是不完美”(誰覺得法律完美?),而是他對“民主”與“人權”兩項基本價值的態度搖擺。
官方機密法令好的一面,留給挺它的敦馬自圓其說;它的壞,行動黨和公正黨許多要員都說盡了,甚至曾身受其害。
馬政府是不是認為,以“誠信”自居的希盟,競選宣言怎樣“U轉”都行,從森林轉到大道,老爺說了算,這就是所謂的“民主”與“人權”?
馬政府是不是認為,這樣的“民主”與“人權”與前朝政府大大不同,還為選擇性失憶洋洋得意?
民主與人權是當前重新編列、檢討國家法秩序的最基本原則,尤其后者,維護國民人權是政府責任,人權也是各民主國家追求的普世價值。沒有人權,還談什么民主?
天靈靈 地靈靈
官方機密法令是一條繩更是一條蛇。打蛇不死,自遺其害。很多國家都有這類法令,但沒有人相信大馬像英國或紐西蘭,大馬最像泰山跳來跳去。
當年的反對黨痛罵官方機密法令和告密者法令等違背民主自由的精神,請馬政府回憶,也請馬政府牢記,只有在個體(人民)受到尊重與保障時,集體(政府)才具有正當性。
政府的集體成果不可用來合理化統治(官方機密法令)的正當性,造成一個滿佈地雷的環境,讓政治權力者繼續享受有形與無形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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