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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姦11個月大女嬰 68歲翁監12年鞭2下
(布城4日訊)68歲老翁今日在法庭承認指姦11個月大女嬰后,遭法庭判處監禁及鞭笞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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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被告已年屆68歲,不過主控官艾米莎茲萬妮副檢察司仍要求法官向被告施以鞭刑,並指這是強姦犯觸犯的法律條文下所允許的。
她說,受害者就猶如被告孫女一樣,被告理應照顧好她,而非致傷。
被告哈欣卡林是前羅厘司機,他是在兒童性罪案法庭,向法官莫哈末卡米爾承認以手指置入受害者私處,直至受害者私處出血及處女膜永久性受損。
案件顯示,女嬰私處有幾處出血、紅腫和撕裂,更有一處2公分長和0.5公分深的傷口,足足縫了3針。
根據控狀,被告是於8月20日下午4時,在莎阿南住家向媳婦照顧的女嬰犯下上述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少於5年但不超過30年監禁,以及鞭笞。
這起強姦案件是於本月21日下午6時15分,在雪州莎阿南24區1間組屋單位被揭發。
被告是趁媳婦外出購物時,對家中一名11個月大女嬰性侵,女嬰母親過後發現女兒大便出血,攜帶她到醫院檢查後才揭發這宗人神共憤的案件。
本案主控官為艾米莎茲萬妮副檢察司,至於被告則無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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