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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窮學生基金 冒家長簽收 副校長控48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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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4日訊)國小學生事務副校長挪用貧窮學生基金,及偽造學生家長簽收表格,今日在怡保反貪污法庭,面對24項失信及24項偽造文件共48項控狀時,否認有罪。
低頭羞避媒體鏡頭
保反貪污法庭法官英德拉,批准被告莫哈末隆茲(46歲),以2萬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反貪會官員今早10時許押送被告抵達怡保法庭,被告見到有媒體在場,即低下頭,躲避媒體的鏡頭。
控狀指被告于2013年7月至9月間,在宜力某間國小負責管理貧窮學生基金,卻挪用該筆款項,失信1萬155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409條文(失信)。
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不少于2年,不超過20年及鞭笞,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被告也被控在2013年7月至9月間,在相同地點偽造學生家長簽收表格,牴觸刑事法典468條文(偽造文件)。
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師凱魯安華說,被告與妻子育有4名孩子,幼子僅1歲4個月,被告月入為5000令吉,難以支付過高的保釋金;被告也承諾不會逃走,要求減低保釋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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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諭令被告需繳交2萬4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訂于10月4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努魯瓦希達副檢察司。
攝影:曾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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