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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及冒用不受承認勛章徽章 被告監禁18個月
(怡保5日訊)男子被控擁有及冒用不受承認的“國家元首”勛章、徽章、頭銜及印章,被判監禁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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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希魯沙費(31歲)被控于今年3月30日早上11時45分許,在蘇丹阿茲蘭路一住家擁有不受承認徽章、勛章、印章及頭銜,以作為自己用途,牴触1963年徽章及名字法令第3(1)(a)條文。
根據查證,被告擁有聲稱由國家元首賜封的勛銜並不存在,所使用的首相署部門印章也屬造假。
被告在認罪后求情說,為了真正悔過及改過自新,他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接受一切懲罰,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西蒂哈菲扎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刑法從被捕日(今年3月30日)開始計算。
本案主控官為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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