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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洲青年販運冰毒罪成 判強制死刑
(芙蓉5日訊)兩名非洲籍青年兩年前涉嫌在我國,販運逾2公斤的冰毒,經過兩年審訊,芙蓉高庭今日裁決2人罪成,刑罰是強制性死刑。
兩名被告為支嘉索(29歲,尼日利亞籍)及德斯曼(25歲,加納籍),前者在森州汝來一所私人學院擔任廚房幫手,後者為學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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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黃健偉攝)
控狀指兩人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11時05分,在汝來廣場的泊車場,被發現擁有2083克冰毒。
兩人的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可在39(B)(2)條文下被定罪,及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強制性死刑。
根據警方報案書內容,警方當時在上述時間及地點,發現2人行為可疑,從快遞公司領取快遞箱子,並將箱子搬至轎車內,便趨前要求檢查,結果發現箱子藏有毒品。
此案經過兩年審訊,司法專員莫哈末嘉爾鑫聽取控方16名及辯方兩名證人的證詞後,基於控方提供的證據確足,證實兩名被告的罪行,今日判決兩名被告罪成,刑罰為強制性死刑。
案件主控官為哈茲拉副檢察司,由於兩名被告沒能力聘請律師,辯方律師由法庭委任,支嘉索的辯護律師為阿都阿茲,德斯曼的辯護律師為拿督哈尼弗。
兩名被告在庭上得知法庭強制性死刑判決後,都一語不發,神情凝重,隨後被庭警帶離法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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