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士雅丁:若無總檢察長參與 撤林冠英低價購屋案違憲
(吉隆坡6日訊)曾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前部長丹斯里萊士雅丁說,若是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沒有參與撤銷檳州前首長林冠英被控低價買豪宅案,那就是違憲,因為根據憲法,只有總檢察長有權撤銷一宗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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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針對負責檢控的總檢察署審訊及上訴組主任拿督哈納菲亞日前發表文告,指是他決定撤控,並且在上庭前曾照會反貪會法律與檢控組主任和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一事,在推特作出回應。
萊士雅丁說:“在聯邦憲法第145條文下,只有總檢察長有權撤案。”
哈納菲亞在文告中說,他本人在審視了反貪污委員會所搜集的證據,以及呈上庭的所有證據和控方證人接受辯方盤問的供詞後,總結出控方的證據已大幅削弱,覺得這兩起案件無法在舉證階段取得成功,決定撤銷提控。
另外,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在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則說,哈納菲亞撤銷案件的做法,就像在唱“神秘皮影戲”般,因為他認為,此事應與反貪會商量及徵詢反貪會意見,而不是私自作主。
他說,哈納菲亞向所有人隱瞞此事,才會導致此案被撤銷的決定,受到社會大眾質疑。
“他必須先與調查此案的反貪會官員討論,必須尊重他們,而不是隨意行使權力,就像演皮影戲般,充滿神秘。”
他質疑哈納菲亞是否有先研究為何總檢察署當初決定提告?總檢察署是否當初做錯決定?因此,必須先與反貪會討論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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