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定上庭 沒戴手銬 沙菲宜全盤否認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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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訊)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涉及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950萬令吉律師費,以及被指向內陸稅收局作虛假申報,今日面對2項洗黑錢及2項呈報不正確賬目控狀,但他都否認有罪,獲准以100萬令吉和兩名擔保人保外。
法庭批准沙菲宜分2次交保,即在今天繳付50萬令吉,其餘50萬令吉則須在9月18日前繳清,他同時也需交出個人和外交護照。
首控狀指出,被告沙菲宜(66歲)於2013年9月13日,在武吉東姑聯昌銀行銀行,接受來自納吉總值430萬令吉的支票,讓自己陷入洗黑錢活動,該支票之后被存入被告個人戶頭。
次控狀和首控狀大同小異,僅發生日期是2014年2月17日,而支票款額為520萬令吉。
被告上述2項舉止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防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a),罪成最高刑罰是罰款500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第3和第4控狀則指出,被告沒根據所得稅法令條文,呈報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所收到的支票數額,因此被指在2015年3月3日和同年6月29日,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在大使路內陸稅收局呈報不正確賬目,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獲益法令第4(1)(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以及可以被罰款涉及金額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承審法官為阿祖拉阿威;主控官由前高級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主導,其成員包括卡馬峇哈林、阿末阿克蘭及阿再尼占副檢察司。
沙菲宜代表律師則包括哈文德星、仄丹、拿督哈斯納、沙拉、拉末哈茲蘭及莫哈末法漢。
被捕了還是很淡定!
被捕了還是很淡定!
沙菲宜是在早上11時20分左右甫抵達吉隆坡法庭大廈,全程展現淡定的笑容,其兒子法漢也和父親一樣,淡定地步入電梯到第二樓法庭。
大批國內外媒體擁擠拍下沙菲宜的模樣,當時沙菲宜似乎和往常一樣地步行,雙手沒有被上手銬。
“宿敵”哥巴斯里南主導
沙菲宜要求換主控官
沙菲宜在庭上向法官指出,他與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因在多項官司上交手,導致關係不合,因此他要求法庭允許撤換主控官。
“之前我在提控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時,哥巴斯里南曾擔任安華雞奸案的律師,而我也在其他案件上,與他對立,我們的關係並不好。”
他聲稱,反貪會太突然展開逮捕行動甚至提控,他其實是在毫不知情下被無故提控。
他指出,反貪會非常不公平,不但充公了他的手機,還因為此案而耽擱了其他由他負責的案件進展,導致他缺席了正在進行的案件審訊。
“反貪會指我在出差後回來換車,其實根本沒有這回事,我從來沒有換車,他們缺乏證據指控我。”
(本報李志強攝)
此案承審法官為阿祖拉阿威;主控官由前高級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主導,其成員包括卡馬峇哈林、阿末阿克蘭及阿再尼占副檢察司。
沙菲宜代表律師則包括哈文德星、仄丹、拿督哈斯納、沙拉、拉末哈茲蘭及莫哈末法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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