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被控傷人和破壞 3律師護身 嘉馬不認罪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沙白安南13日訊)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因在509大選,對行動黨支持者動粗,今日在大港推事庭被控蓄意傷人,嘉馬否認有罪,隨後獲允以1800令吉保釋外出。
推事莫哈末阿扎里也宣布,案件定於10月25日過堂。
根據控狀,嘉馬被指於今年5月9日下午約3時15分,在適耕莊雙溪樂曼國小外蓄意致傷19歲的潘竣捷,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案的主控官為莎賓娜副檢察司,而嘉馬則有3名代表律師,分別是拿督莫哈末英然、拿督蘇萊曼及莫哈末諾淡林。
另外,嘉馬也因在2016年在其適耕莊度假屋,剪下沙白安南縣議會封條及撕除查封告示,而牴觸沙白安南縣議會條例第43條文和被控,惟嘉馬同樣否認有罪。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若定罪後重犯,則每日可被罰款最高200令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