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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不扣押摩哆 曹長夫婦與警長被控貪污罪
(北海14日訊)威中警局曹長夫婦與警長3人合謀涉嫌向摩哆車主收賄1800令吉,今早在貪污罪名下被控上北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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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別為曹長阿都阿茲(39歲)、其妻子尤邁雅(27歲),以及警長莫哈末阿斯里(33歲),3人被控于5月13日凌晨12時15分在威中一間餐廳前,合謀向一名摩哆車主收取1800令吉的款項,作為不扣押摩哆的代價。
3人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同時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3人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主控官阿末卡查里副檢察司聲稱罪名刑法嚴重,向法官妮占建議每人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同時扣押護照。
第三被告辯護律師諾希山及另兩名被告的律師阿茲蘭,則向法官求情,最終法官准以每人8000令吉保釋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護照必須上繳法庭,案件展至10月1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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