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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他人護照控16宗罪 外勞坐牢6年兼鞭兩下
(振林山17日讯)孟加拉籍外劳因收藏他人的护照,今早在北干那那移民局法庭面对16项控状时认罪,被判坐牢6年8个月、鞭笞两下及罚款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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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半年取代。
(本报唐辉师摄)
40岁被告莫哈末慕尤丁马木,在面对16项控状皆认罪,并向法官查茜拉求情,要求降低刑罚和罚款,因为自己没能力缴付罚款。
据了解,被告于上月27日下午约4时35分,在移民局官员展开的“突袭行动(Ops Serkap)”被捕。
当时,移民局官员先是在新山黄亚福街的建筑工地办公室,找到两本属于本他人的护照,接着在被告于黄亚福街的租借单位,找到12本属于他人的护照,其中3本在抽屉内,另9本在冷风机水槽内。
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段与地点,持有他人的护照,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12(1)(f)非法拥有他人护照、1963年移民局法令39b条文(滥用签证),以及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55D(伪造证件)条文,并与1959/63年移民法令56(1A)(a)条文同读。
法官查茜拉判处被告非法拥有他人护照罪名,坐牢18个月;滥用签证罪名坐牢2个月;试图伪造证件罪名坐牢5年、罚款3万令吉及鞭笞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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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诺祖莱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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