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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外界认滥权 反贪会不拥调查和提控权
(吉隆坡2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副首席专员阿占峇基指出,反贪会不能同时拥有调查和提控权,因担心外界会认为反贪会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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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达到监督和制衡,就必须分开调查和提控权,否则必须修改宪法第145(3)条文。”
根据联邦宪法,提控权是落在总检察署手中,只有总检察署有权力作出提控,无论是贪污案、关税案件、警察案件等。
他续说,许多先进国,如美国、英国及香港,调查和提控权皆分开。
他指出,反贪会目前由反贪污顾问团、肃贪特别委员会、投诉委员会、运作评估小组和询询与防范贪污小组监督,其实不容易。
“我们也要向各单位报告,并不能我行我素。”
此外,阿占峇基指出,我国近10年来的贪污案件越来越严重,涉贪认识几乎都是有权利人士。
“反贪会最近锁定3大目标领域,即执法人员、有权人士及政治人物。”
他说,反贪会现在也必须监督经济犯罪(economy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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