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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毒贩收钱 2肃毒警官面控
(怡保25日讯)2名江沙肃毒组伍长,因涉向1名买卖葛冬水男子索贿1800令吉,以作为不取缔的酬劳,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允许2人各以1万令吉、1名担保人及交出国际护照,保外候审;案订10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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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为阿都沙末(53岁)及旺诺鲁查菲占(37岁),他们皆面对3项控状,他们被控于2015年9月3日、10月6日、10月15日,在江沙范围内向同1名巫裔男子,个别索取500令吉、300令吉及1000令吉,作为不取缔其葛冬中心(port ketum),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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