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拒阿旦杜亚家属 以炸尸案证据索赔1亿
(莎阿南1日讯)莎阿南高庭今日拒绝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家属,要求把联邦法院对“蒙古女郎被杀炸尸案件”的裁决,纳入家属所提出1亿令吉民事索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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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阿南在内庭作出此裁决,认为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43条文下,其他法庭的刑事案件裁决,无法引用于民事诉讼,因而驳回起诉人阿旦杜亚的父亲沙里布及家属,要求把“蒙古女郎被杀炸尸案件”的法院裁决,引用于民事诉讼。
本周内上诉
法庭指出,诉方须证明2名特警被告与政府在该命案负有责任。
(本报杨美玲摄)
她说,法庭援引英国法律做出上述判决,但各国包括英国及新加坡已经修订第43条文,因而认为总检察署是时候考虑修订该条文合宜性。
她也说,诉方的申请主张在诉讼中证明死者是遭谋杀,并会传召涉及案件的证人供证。
阿旦杜亚的父亲及2名儿子是于2007年6月4日,入禀莎阿南高庭提出民事诉讼,起诉案中3名被告,即前特警阿兹拉和西鲁、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及大马政府,索取1亿令吉赔偿。
沙里布在诉状指出,女儿的死亡事故,造成他们蒙受心理打击和精神创伤,因而向答辩人索取精神伤害赔偿、惩戒性和加重赔偿,并也包括阿旦杜亚2名患病儿子的医疗费。
起诉人于2017年7月提出申请,要求把法院裁决的判决,纳入他们的民事诉讼内。
莎阿南高庭于去年允准大马政府撤除为答辩人申请。
但上诉庭三司于3月14日推翻高庭裁决,重新把大马政府列为案件答辩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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