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局前主任 控貪污罪名不成立
(亚罗士打10日讯)雪州社区发展局前主任莫哈末阿南控涉嫌向食品公司老板收取总额15万9053令吉贿金,以委任后者属下7间公司成为幼儿园奶粉和巧克力粉供应商贪污罪名,在控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获判罪名不成立,逃过坐牢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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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罗士打地庭法官阿兹曼今日在庭上聆审控辩双方陈词,对辩方挑出疑点感到满意,在控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下,裁决被告两项控状罪名不成立。
被告莫哈末阿南(55岁)在亚罗士打地庭面对首项控状 ,指他在去年6月18日向沙喜占哈林收取7万3000令吉贿金,作为委任后者持有的两家食品公司即 Naluri Pertama和syarikat Alpha Elite Resource,作为幼儿园奶粉和巧克力粉供应商。
被告面对第2项控状指在2015年1月7日在马银行亚罗士打分行,从沙喜占哈林获取8万6053令吉贿金,以委任贿赂者的五家公司即Perniagaan Naluri Utama、 One Blue Diamond Enterprise、Golden North Enterprise、 Malbery Enterprise dan LD Dinamik Enterprise提供多样食品给幼儿园。
被告2项控状中,已抵触2009年反贪委会法令第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贿金的五倍,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哈菲兹阿布峇卡副检察司,被告律师代表末沙鲁拉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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