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抢洗衣店、迷你超市 首被告 监12年鞭9下
(双溪大年11日讯)持刀连环抢劫洗衣店、迷你市场及一名女子的两名被告中,认罪的首被告祖菲嘉纳兹利,今天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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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认罪的次被告,则将于本月25日过堂。
21岁的首被告祖菲嘉纳兹利(餐厅员工)与次被告阿斯慕海里(19岁,退休警官儿子),于今年9月26日被控上双溪大年地庭,当时首被告认罪,次被告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首被告祖菲嘉纳兹利与次被告阿斯慕海里,及另外一名潜逃中的嫌犯,本月10日清晨7时15分,在阿曼再也广场前,结伙持刀抢劫一名女子( 23岁)的手机。
次控状指,祖菲嘉纳兹利与阿斯慕海里及另外一名潜逃中的嫌犯,本月11日清晨7时,在公主城城镇自助洗衣店内,结伙持刀抢劫女子(37岁)的金手镯、2枚金戒指、金项链、车匙、手机及银行卡。
第三控状指出, 他们与另外一名潜逃中的嫌犯,本月11日清晨7时15分,在丽雅花园迷你市场内,结伙持刀抢劫男店员(17岁)的1500令吉现款、3台手机及吊包。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95项条文,同时可以在第397项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罪成者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双溪大年第二地庭法官碧丽斯希拉宣判,首被告在3项控状下,每一项被判监禁4年及鞭笞3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分开执行。
由于次被告不认罪,她也将案展至本月25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沙维达星副检察司,两名被告代表律师为K索比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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