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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5人烧死车祸 罗厘司机被控 不获保外
(江沙12日讯)“5人烧死车祸案”;41岁巫裔罗厘司机莫哈末再迪今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下被控时不认罪,他不获推事批准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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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也指示即日起吊销被告驾驶执照,直至法庭作出判决。此案将在11月9日过堂,让被告委任律师。
(本报曾彩冰摄)
根据控状,莫哈末再迪在10月6日早上11时47分,在南北大道第255.3公里往北方向,在受毒品影响下驾驶,因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导致尤佩诗(37岁,译音)、张伟达(46岁,译音)、尤伊诚(1岁,译音)、李莲英(60岁,译音)和邵瑞媚(42岁)死亡,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监禁,但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
此案推事为诺西达雅,副检察司为阿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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