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部呈修正法案 霸行人道或街道 罰5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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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政部呈修正法案 霸行人道或街道 罰5萬

    (吉隆坡15日訊)房屋與地方政府部提呈2018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修正)法案,並修改第39條文,即任何人在沒有獲得當局批准下,若霸佔行人道或街道,一旦罪成刑罰將從現有500令吉,提高至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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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案闡明,任何破壞屬于地方政府所持有的道路、行人道、五腳基、工程和資產,一旦罪成,刑罰也從現有1000令吉,提高至10萬令吉。

    房屋及地方部长祖莱达
    房屋及地方部长祖莱达

    法案也新增第39(3)和39(4)條文,地方政府有權指示破壞公共道路、行人道、五腳基、工程和資產的人,還原、採取行動或修改所破壞的地方,若有關人士不聽取指示,地方政府有權自行展開工程,並向涉案的人士索取工程費用。

    房政部長祖萊達今日在下議院,提呈法案一讀。

    另外,房政部也在法案中新增第70(2)(c)條文,即任何在指定斜度和高度興建建築物,必須提供由已向大馬工程師局登記、符合資格的檢查員,所核實的地質技術學報告,以確保建築物建構安全。


    法案說,允許地方政府對位于斜坡的建築物和場所,進行定期控管,即任何位于斜坡的建築物和場所在竣工后的第10年和每10年,以及擁有斜坡土地的第5年開始和每5年,需要進行管控。

    法案說,在新增的第85A(6)(d)(ii)和(iia)條文下,地方政府可要求一名工程師就興建在斜坡的建築物,展開構造檢查。

    副首相拿督斯里旺阿茲莎日前曾說,第70條文修正后,在斜度超過25度,以及高度超過10公尺地區的建築物,須提供地質技術學報告,以確保建築物建構安全。

    摄影:徐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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