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運《罪犯該死,還是受害者該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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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彥運《罪犯該死,還是受害者該死?》

    中国唐朝贞观年间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盛世,同时也是令人向往的年代。在唐太宗李世民励精图治,进行多项制度改革,包括司法制度的改革之下,不但经济繁荣,社会风气也大为改观,并曾经出现了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奇迹“四百死囚来归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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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第197卷中有一段这样的记载:唐代贞观六年的春节前夕,唐太宗到大理寺死囚监狱视察,当时全国四百多个死囚都关在大理寺监狱。

    唐太宗逐一到牢房询问每个死囚,与他们交流,询问他们的想法。每个死囚都说自己犯了死罪,死有余辜,认罪态度良好。唐太宗听后很感动,于是就与四百多个死囚订下君子之约,放他们回去过春节,与家人团聚,到来年的秋收之后,回到大理寺集合。这些死囚感激涕零,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到了第二年的秋天,四百多个死囚果然依约回到监牢准备受死,没有一个乘机逃跑。唐太宗非常感动,于是就赦免了他们的死罪。这就是唐太宗推行德政的成果。在贞观年间,当时人口超过千万,曾经有一年仅有十多个死囚,犯罪率如此之低,这在世界司法史上可能也是一个奇迹。

    有必要迫不及待废除吗?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唐朝贞观年间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祥和盛世,唐太宗虽然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赦免死囚,但是他并没有。因为他深知死刑作为一种阻吓严重犯罪活动的手段,仍然是必要的。

    如果贞观时期的大唐盛世都不敢,我们如今身处在一个道德败坏,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及越来越残酷的年代,全面不但无法感化罪犯,反而可能助长犯罪风气,让更多心怀不轨之徒铤而走险。

    我国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准备在国会提呈全面的动议,引起广泛争议。赞成的人士认为死刑的刑罚无法起阻吓作用,虽然有死刑的刑罚,但是谋杀案及贩毒的罪案率并没有降低。这种理由其实相当牵强。这就好像很多人虽然受了教育,但是还是会做错事或犯罪,难道我们就要全面废除教育制度?

    另一个赞成的理由是罪犯也有人权,也有生存的权利,这个逻辑更好笑。当一个谋杀犯犯下故意杀人罪的时候,他就是在剥夺受害者的生存权利,残害一条生命,难道受害者就没有人权?他们全都该死?当政府在考虑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受害者家属的感受?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就天经地义。古代也有“乱世用重典”的说法,对现今道德败坏,人欲横流的时代,全面不但无助降低罪案率,反而有可能使罪案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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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希望当政者通过时,应该想想唐太宗及贞观时期。如果在太平盛世的唐太宗也不敢,在我们这个社会风气普遍败坏的时代,真的有必要迫不及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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