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荣国:死亡的权利
记得小时候我犯了错,妈妈就会拿出藤鞭,对着我的屁股和脚狠狠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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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无人不曾犯错。犯错,是小孩,甚至是人类的权利。
但有些错误代价太大,小小的肩膀承担不起,妈妈打得越用力,代表那件事情越严重,避免往后我们一失足成千古恨。
秦末天下大乱,汉高祖刘邦率兵攻入秦朝都城咸阳,曾因秦法太过严苛而废除之,再和人们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即是杀人者被处死,伤害及盗窃他人财物者,视情况给予应有的惩罚。
三章法律一出,时人尽皆称赏,协助刘邦迅速稳定关中地区的局势,从此“约法”二字成为中国历朝的定法专词。
我们从小都熟读三字经,知道“人之初,性本善”,但儒家学派以荀子作为代表,却认为“人性本恶”,因此主张人们通过学习,来强化本身的品德。
但光是寄望他人太被动,所以人们才制定法律,以刑罚来阻止恶人作恶。
站在法律角度,一个人若犯了错,就要接受应有的惩罚。
杀人偿命,有人说是天经地义。
判处死刑,是剥夺犯人的生命,以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这点针对谋杀案的受害者家属而言,可能更为重要。
若是死刑被废除,那么类似案件的最高惩罚,将从被夺走生命的顶限,降低成被剥夺自由的“终身监禁”。
社会接受新法制吗?
失去生命还是自由,对犯人来说哪个更可怕?没有人知道。
但受害者失去了生命,连带自由,连带家属的失去,是真实的损失。
人们被生下来本来就是不得已的,生老病死四个阶段更是必须的经历,只是“判死”的权力,在这和平的年代,绝对是国家大事。
政府从人权角度出发,降低刑罚废除死刑;反对者从受害者角度出发,认为如此便无法补偿犯人所做的一切。
两者皆有讨论空间,但我们的社会,准备接受新的法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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