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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 下周传召罗丝玛录供
(吉隆坡18日讯)警方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传召在本月初被控17项罪名的在下周前往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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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今大马”报导,罗丝玛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证实,其当事人将于10月25日到罪案调查局位于吉隆坡敦拉萨路的医药机构大厦(Menara KPJ)总部录口供。
罗丝玛是于本月4日,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控13项洗黑钱罪名及5项无法依据申报收益罪名;她否认有罪,获准以200万令吉保外侯审。
报导指出,据悉,罗丝玛是在昨天接获的通告,但仅注明她是在反洗钱法令下受查,没阐明被传召原因。
但律师认为,有关传召录口供的程序,是与警方在调查的充公物品,尤其是珠宝有关。
早前警方有消息指出,警方原订本周五传召罗丝玛,但其代表律师转达当事人提出换日期请求,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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