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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难证明 暴力行房罪提控丈夫
(吉隆坡30日讯)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哈尼峇说,政府暂无意修正法令,对付婚内强奸(Marital Rape)者,若证实丈夫曾伤害妻子,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提控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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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目前,难以证明丈夫强奸妻子,为此有关部门必须以各种角度针对有关事项展开研究。
“不过,为确保妻子受到安全保障,一旦丈夫伤害妻子,以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提控对方。
哈尼峇今早在国会下议院口头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区国会议员玛丽马亚陈的提问。
在刑事法典375A条文下,若丈夫与妻子性交而使妻子受伤是一种罪行,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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