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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飞车撞弟烧人案◢ 被告3天前猝死 控方申请终止审讯
(麻坡31日讯)轰动昔加末大年初一“兄飞车撞弟烧人案”,原定今日在高庭过堂,但被告3天前突然猝死,案情急转下,转为控方申请终止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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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西蒂诺海拉副检察司因突然的变化,今早向法庭提呈被告陈添德(55岁)的死亡证书,向柔州检控署请示,以取得总检察署的确认和允准,胥视撤销此案或改为假释,获高庭主簿官玛葛斯瓦丽允准,把案展至12月4日。
被告陈添德于本月28日下午1时许,在狱中吃午餐后忽然心脏病发,送院抢救不治。
陈添德遗体已运返昔加末太子城花园区住家,将于明日(11月1日)举殡。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16日凌晨12时30分,在昔加末武吉仕砵柏达纳花园柏达纳2路,涉及驾驶马赛地轿车撞及弟弟陈添文(53岁),导致后者右手骨折,抵触刑事法典第326项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和地点,致死侄儿陈兴旺(24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
被告陈添德与陈添文为兄弟关系,疑商业纠纷反目,陈添德于大年初一(2月16日)凌晨12时许,驾车飞撞在事发地点住家外烧金纸的陈添文,令后者当场昏迷,被告也朝陈添文家人丢汽油弹,导致陈兴旺皮肤被烧伤,入院后因病情恶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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