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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2少年先看片后3P 小贩 判监50年 打4鞭
(马六甲31日讯)邀两名少年到车里“共赏”色情影片,巫裔小贩再诱骗少年上酒店开房搞“3P”,肛交及口交,被控6项控状,判监禁50年及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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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法庭谕令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及同时执行,被告只需坐牢10年及鞭笞4下。
被告末查夫然(30岁,水果小贩)的首控状及第4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21日凌晨1时05分至4时30分,在甲市某酒店内,与14岁及15岁少年肛交,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b)条文。
第2和第5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为受害者口交,触犯相同条文。
第3及第6控状指被告在峇株安南一带,在车上对两名受害者播放色情片,抵触相同法令第15(e)条文。
被告在2个地庭面控,但在6项控状中只承认两项,随后忽然改口承认所有控状。
被告向法官依丽莎白芭也旺表示认罪,在求情时说需照顾妻儿,要求轻判。但希蒂茹云娜副检察司说,由于被告面对6项控状,而且受害者仍未成年,希望重判,为被告及社会做为教训,以杀一儆白。
法官随后宣判被告在第1、第2、第4和第5控状下,分别被判坐牢10年及鞭一下;第3及第6控状分别被判监禁5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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