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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批准潘俭伟 挑战“首相非公职人员”裁决
(吉隆坡5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行动党宣传主任潘俭伟,在针对一马发展公司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件中,上诉挑战“首相非公职人员”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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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马兰尊为首的三司,批准潘俭伟的上诉申请。
其余二司为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查哈拉及联邦法院法官阿里扎杜。
联邦法院未来将针对两个问题做出裁决,一、在判定公职人员是否渎职时,根据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首相或部长是否为公职人员?
二、在法庭上,决定首相或任何部长是否“公职人员”,以判定公职人员是否渎职,是否只能依据1948年(1957年)诠释法令第3项和联邦法院第132条文以及第160条文?
潘俭伟是于2017年1月16日起诉纳吉和政府,在处理一马发展公司基金上行为不当,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赔偿,利息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他在入禀书中要求法庭宣判,纳吉及大马政府犯下公职人员渎职罪,同时宣判纳吉滥权以从一马公司捞取个人利益。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10月13日撤销潘俭伟的案件,裁定纳吉虽身兼首相与财长职,但他并非是公职人员,因此案件不予审理。
潘俭伟随后提出上诉却再度碰壁,上诉庭三司于今年4月13日也一致驳回此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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