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非法集團3萬 警官不認罪保外
(吉隆坡7日讯)1名警官因向伪造外籍人士证件的非法集团收贿3万3400令吉,今日被控上庭,他否认有罪后,获准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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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阿祖拉谕令被告交出护照,每个月到吉隆坡反贪会办事处报到,至案件结束。
首控状和次控状指出,被告阿布峇卡(45岁)为十五碑商业罪案调查组警员,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4时至6时,以及晚上7时至8时之间,在旧古仔鸿图园向伪造外籍人士证件的非法集团成员卢奇华(译名),分别收取3万令吉和3000令吉贿金。
(本报王彬摄)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及第17(a)条文,一旦罪成,2项罪名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2017年8月29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30分,在同一地点向卢奇华收取400令吉贿金,作为归还轿车的“费用”,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反贪会主控官阿都拉昔苏来曼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建议被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与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鲁拉甘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自被反贪会扣捕期间都给予全力配合,加上今日被告也自愿出庭,相信被告随后不会无故缺庭。
他补充,被告妻子只是1名文员,仅有5000令吉存款,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庭择定此案于下个月1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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