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受害者裸照揭姦汙惡行 華男控強姦罪
(槟城8日讯)“三年前强奸女童”案嫌犯今日面控,被告聆听控状后表明不认罪,并以需要照顾仍在上学的2名孩子为由,要求保释。法庭批准他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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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黑白线条T恤及浅褐色长裤的嫌犯,在今早8时30分被警方押往法庭扣留室时,低头以手遮脸避开镜头。
控状指出,被告郑金发(译音,49岁)是于2015年,在位于新港某住宅内,强奸一名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和鞭笞。
主控官爱尼指出,女童如今已14岁,也要求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但法官在听取被告求情理由后,做出上述决定。
任职Grab司机的被告求情时指,他有2名孩子仍在上学,很需要他的协助,因此要求保释。
法官诺阿兹玛案展此案至12月20日过堂,被告的哥哥及一名亲友有现身法庭。
这起案件是在3年前发生,嫌犯疑因近期内发送裸照给现年14岁的受害者,引起后者情绪失常,在家人逼问下,才被揭发。
受害者家人于10月29日报警,嫌犯当晚在新港一带的住家被捕,并且被警方延扣5天。
在延扣期届满后,警方再次延扣嫌犯5天助查。
近日网络广传一则受害者亲友质问嫌犯的视频,视频中受害者家属疑似向嫌犯开出3大选项,包括迎娶女童、给8000令吉赔偿或报警,但后来家属通过报章澄清,绝无与嫌犯私了一事。
摄影:陈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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