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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毒羅厘司機未聘律師 5人燒死車禍案展期
(江沙9日讯)“5人烧死车祸案”;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下被控的41岁巫裔罗厘司机莫哈末再迪今日过堂,但推事基于他还没聘请代表律师,而把此案展延至11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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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剪光头发的被告,今日穿高领浅灰色上衣及浅蓝色牛仔裤出庭,他面对媒体镜头时,一直低头回避。
被告于10月12日被控,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6日早上11时47分,在南北大道第255.3公里往北方向,在受毒品影响下驾驶罗厘,因无法控制交通工具而酿成车祸惨剧,导致饶佩思(37岁)、张维达(46岁)、饶益诚(1岁)、李莲英(60岁)和邵瑞美(42岁)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条文。
(本报李莉莉摄)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监禁,但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
此案推事为诺西达雅,副检察司为阿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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