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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据不足 偷窃无罪 交警获释
(江沙9日讯)一名因涉嫌偷窃200令吉而被控偷窃罪的南北大道交警组的交警,今日因无确凿证据下,获江沙推事庭推事宣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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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达伍长(32岁,来自槟城)今早在推事诺依拉雅宣判后,在代表律师兼行动党槟城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雷尔及友人陪同下,步离法庭。
被告于2017年12月28日被反贪会提控,控状指他于2016年7月13日下午4时40分,在南北大道243.5公里南下怡保的路段(江沙范围),偷窃1名巫裔男子慕哈末利菲的2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79(偷窃)条文。
在此条文下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再重犯,将被判坐牢,或罚款或鞭笞。
推事今日在宣读判词说,在查阅控方证词时,发现没有确凿证据指被告涉及偷窃行为,因此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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