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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涉販毒案 證據不足男子無罪釋放
(槟城9日讯)基于证据不足,槟城高庭宣判两年前涉嫌贩毒案的华裔男子,在无需自辩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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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振坤(译音)被控于2016年8月26日,在峇都交湾一住宅单位,涉嫌贩运1公斤504.3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被控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说,作为案发现场的住宅单位,是以被告名字租用。
他说,有一次房屋仲介到该单位找被告时,被告不在屋内,该单位内住着另2名男子。
他说,该名房屋仲介发现屋内藏有枪械后就报警,之后警方上门搜查,搜获毒品及玩具枪。
被告是在事发一个月后被警方逮捕。
阿都瓦哈说,由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因此宣判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主控官为恩玛莎法瓦蒂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曼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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