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賄批准太陽能發電工程 前秘書長監3年罰30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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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賄批准太陽能發電工程 前秘書長監3年罰300萬

    (吉隆坡14日讯)地庭今日宣判,乡村与区域发展部前秘书长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在2016年索贿20万新元(约62万令吉),以作为批准该公司在山打根郊区设立价值5750万令吉发电工程的代价被控贪污罪成,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3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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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庭承审法官阿祖拉艾薇认为,辩方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及控方成功证明被告表罪成立,而作出上述裁决;法官谕令被告若无法缴清罚款,则需以3年监禁取代。

    莫哈末阿里夫(左2起)及长子阿末祖凯里出席审讯。(马新社)
    莫哈末阿里夫(左2起)及长子阿末祖凯里出席审讯。(马新社)

    此外,莫哈末阿里夫长子阿末祖凯里面对的两项索取及两项收取贿金罪成,被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960万令吉或监禁10年。

    法官阿祖拉艾薇谕令被告阿末祖凯里面对的首控状,监禁5年及罚款300万令吉或监禁3年;次控状监禁3年及罚款600万令吉或监禁4年;第3项控状监禁两年及罚款25万令吉或监禁18个月,由于所有监禁刑罚即日起同时执行,因此他只需服刑3年监禁。

    现年61岁的被告莫哈末阿里夫,被指于去年8月21日下午约4时,以本身秘书长地位和34岁的阿末祖凯里串谋,在一家具乐部向Wazlina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沙菲安索贿20万新元(当时约55万令吉,现约69万令吉),以作为批准该公司在山打根郊区设立价值5750万令吉发电工程的代价。


    两父子因此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8(1)(c)条文下同读。

    被告代表律师阿菲夫丁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初犯,因此希望法庭能降低被告刑罚;此案主控官为依万沙阿都沙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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