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通过修订“州土地”定义 扩大沙政府天然资源所属权
(亚庇15日讯)沙巴州立法议会今日三读通过州土地修正法案,修订土地法令中的“土地”定义,进一步扩大沙巴在州土地和海域的权益,逐步取回沙巴在1963年建国契约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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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修正法案由首长署助理部长阿里芬阿斯嘉里提呈,他建议修正“州土地”的定义,扩大其涵盖的范围至河流、溪流、湖泊或水道的河床。
他也建议把州土地的定义扩展至如同1954年北婆罗洲(改变边界)指令下,所涵盖的形成海床的大陆架及沙巴领海至公海下放的海洋范围。
换言之,这也宣告沙巴在州内海域,包括海底开采的天然资源所属权。
随着这项修正法案通过,沙巴州政府将有权向从沙巴海域范围,包括海底开采的天然资源征收销售税。
据了解,这项法案同样是为了州政府日后效法砂拉越州政府,向州内生产的石油产品征收销售税而铺路。
阿里芬阿斯嘉里说,这项修正法案符合1963年建国契约及联邦宪法第1(3)条款中所阐明有关沙巴州的边界,是按照在马来西亚建国前的法律所规定般。”
他说,按照1954年北婆罗洲(改变边界)指令,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前的边界涵盖大陆架在内的领海边界。
共有2名州议员参与辩论,沙巴立新党主席兼担布南区州议员拿督杰菲里吉丁岸极力赞同州政府提呈这项修正法案,并指这是他认为新州政府自执政以来,所做出最好的决策。
巴隆区州议员拿督奥斯曼查玛则说,新州政府此举符合民兴党和希望联盟在第14届全国大选时所许下的承诺,加强沙巴在1963年建国契约下赋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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