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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僱主須為外勞投保社險
(吉隆坡21日讯)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指出,内阁今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在大马工作的外劳必须登记社会保险,以在社险计划下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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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落实这项举措以便符合国际劳工组职1925年平等待遇(职灾补偿)公约。大马已接纳该公约。
他说,该部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实施这项措施。
他指出,雇用外劳的雇主,必须向社险机构登记其外劳员工,并为他们缴纳社险费。
“社险的工伤保障福利包括医疗福利、临时残疾福利、永久残疾福利、康复津贴、家属福利和津贴,以及6500令吉的遣返费用,包括殓葬费用。但是,外劳的保障不包括养老金计划。
“雇主可以前往全国各地54个社险机构办事处,包括沙巴和砂拉越,为他们的外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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