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狗只离世 上诉庭续审“人权”与“狗权”
(莎阿南22日讯)因不满养狗邻居而对簿公堂的案件急转直下,狗主夫妇揭露案件“导火线”,即其狗只已经离世,唯这场已演变成“人权”与“狗权”官司博弈,将在上诉庭继续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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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原定今日聆听律师的口头陈词,不过,答辩人兼狗主夫妇陈伟源(译音)与官彗霞(译音)突然告知法庭,案件中的狗只已经死了,因此要求撤销暂缓高庭早前发出的禁止答辩人在其住宅任何角落养狗的强迫性禁令。
法庭最终撤销该暂缓令申请,并谕令答辩人夫妇负责5000令吉堂费;起诉人代表律师是陈思源与陈德友,第一和第二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陈杰俊。
起诉人李岫玲是一名律师,她与丈夫黄财宝、母亲赖妹及女儿黄耀仪,于2015年12月17日入禀法庭,起诉狗主夫妇及发展商Fabulous Range Sdn Bhd,把他们列为第1至第3名答辩人。
诉状指出,他们一家于2014年11月搬进Twin Palms花园的高级住宅区,就发现狗主夫妇养了两只狗,并在隔开屋子的矮墙上,设置20尺长及2尺半宽的狗笼,让两只狗在内活动,但狗吠声日夜干扰、狗毛四处和排泄物味道影响了起诉人一家生活。
虽然莎阿南高庭于今年7月25日判定起诉人胜诉,并发出强迫性禁令,后者不服裁决,申请把此案转到上诉庭审理及申请暂缓令,并在宣誓书中指出,若暂缓令申请不被批准,狗只或被送到流浪狗福利中心,但相关中心未必收留已13岁的高龄狗只,也不会照顾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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