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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诽谤林冠英 《前锋报》须赔3万
(槟城23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起诉马来报章《马来西亚前锋报》及该报新闻编辑祖基菲里佳里尔,在2015年4月一篇文章诽谤他一案,答辩人于9月27日在高庭念出道歉声明,表明撤回言论及承诺不重犯后,法官今日宣判答辩人须赔偿3万令吉予起诉人和承担2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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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罗丝拉育宣判时说,答辩人的诽谤文章在我国是较为敏感,而这项诽谤文章在网上迅速散播,对起诉人造成影响,因此根据1957年诽谤法令第10条文,做出上述判决。
起诉人林冠英也是财政部长。他今日没现身法庭,而是由其代表律师拿督穆勒里代表出席,聆听判决。
根据入禀书,标题为“游离选民是造王者?”的文章,提及“伊斯兰保留地的发展,需获首长批准,但实际上伊斯兰保留地的管理,应交给州宗教理事会,就如国阵执政时期的做法。”
上述文章刊登于2015年4月10日的《马来西亚前锋报》,林冠英则在同年9月10日将此案入禀高庭。
答辩人祖基菲里在9月27日早上11时15分在高庭,站在林冠英身旁,代表他及《马来西亚前锋报》,念出道歉声明,也表明会撤回有关言论及不重复类似言论,他念完声明后,和林冠英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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