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gkit字眼不代表推翻政府 蔡添强煽动罪上诉得直
(吉隆坡23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5年前被控煽动罪名案,高庭今日推翻地庭裁决,宣判蔡添强上诉得直,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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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批准蔡添强,就地庭在2016年9月28日宣判他煽动罪成,须坐牢3个月和罚款1800令吉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法官在下判时说,法庭认为本案的表面罪名并无法得到证明,因为蔡添强所发表的字眼,并不含煽动意味。
“蔡添强的讲词只是要确认政府的错误,以及劝请公众以和平的行动给予回应,借此改正错误。尽管蔡添强不否认他发表这番言论,但对意思和脉络进行整体分析就会发现,所发表的言论,并不是指向换政府。”
为反贪发动示威
纳兹兰指出,蔡添强当时所用的字眼是“挺身”(bangkit),而这不代表是要非法推翻政府。
“(无论是)着重在个别字眼或整个声明,都没有提及通过非法手段换政府。上诉人(蔡添强)用的字眼是‘挺身’(bangkit),不能被诠释为用非法手段推翻民选的合法政府。”
他说,很明显,蔡添强是为了反贪腐与种族主义的街头示威作宣传。
“人民应给予最大的言论自由批评政府,以便国家能在受监督的情况下发展。”
现年55岁的蔡添强是在2013年5月29日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认罪。
他是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
他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
“煽动法应该废除”
蔡添强在法庭外受访时说,他一直都对其言论非常小心,而这也是他面对的最后一宗法庭刑事案件。
他补充,作为约束言论自由的煽动法,应该被废除。
“我认为在现在的新政治气氛下,不应该再有任何批评政府的人,受到煽动法令对付。这个法令已经过时,理应被废除,不应再被用来限制民众自由的发表意见。我希望今次的裁决能成为一个指标,我也会续作为社运分子,发表我的批评。”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是苏仁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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