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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警員代價大 技工被罰4400
(芙蓉30日讯)华裔男子口出狂言辱骂警员,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时承认有罪,共被判罚款4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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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国耀(28岁,译音,技工)今日在芙蓉第一及第二推事庭面控,其中在第一推事庭被指于今年11月12日晚上7时,在汝来警局前对一名警员口出狂言,怒骂不雅字眼。
被告行为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4条文下治罪。一旦被控罪成,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承认有罪,推事玛尔云判处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被告无法偿还,则入狱8个月代替,主控官为诺艾奇玛副检察司。
被告在第二推事庭被控于上述地点及日期,企图阻碍为公务员的警员执行任务,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
一旦被控罪成,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最高至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承认有罪,推事瓦妮达判处被告罚款400令吉,若被告无法偿还,则入狱4个月为替代。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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