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黨18成員 獲釋但不代表無罪
(槟城30日讯)早前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较后又获修改控状为参与24党组织,触犯199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的18名“24党”成员,今日获推事庭宣判“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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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被告今日在法庭聆听判决,其中1名代表律师雷尔认为,法庭应让被告无罪释放,否则被告一直要“戴罪在身”(hanging on their head),时刻要担心什么时候会再被传召上庭等,对被告不公平。
主控官沙菲益副检察司以确保公众利益及被告利益为由,建议让18名被告“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他说,控方还需时找出并保护至少5名证人出庭供证,而且控方有意继续审讯此案。
推事乌玛德薇问控方是否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审讯,也强调不要让此案耗时数年时间,主控官承诺会在合理期限内审讯。
主控官也强调,此案应不会耗上数年,因此被告“戴罪在身”的课题不存在,再加上此案并非轻微的罪案,公众利益也需获得考虑。
去年2月农历新年,22名被指是“24党”的成员,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控,包括被指是党魁的拿督斯里黄长城及“保镳杀拿督案件”死者拿督王德光丧府的家属发言人的马志成,另5名第二轮被捕的党员在去年5月被控上庭。
今年9月19日在高庭进行过堂时,有9名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16个月;另18名被告则获修改控状,指他们于2015至2017年期间,在槟州参与“24党”非法组织,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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