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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提控刘特佐5造 发逮捕令抓缺庭被告
(吉隆坡4日讯)在逃的大马年轻富商刘特佐与另4名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弊案相关者,今日因相关弊案,在缺庭下面对数项商业失信和洗黑钱控状。吉隆坡推事庭今日也对上述5人发出逮捕令。
刘特佐个人共面对5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10亿3000万美元(约42亿7000万令吉)。
除了刘特佐,另4名被告分别为刘氏的生意伙伴陈金隆、1MDB前执行董事唐敬志、卢爱璇,及职员倪崇兴(人名译音)。
5人的控状是以缺席提交方式入禀地庭,控状并未当庭念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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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刘特佐和陈金隆(40岁)也联合被控失信共1亿2500万美元(约5亿1800万令吉)。
唐敬志(53岁)则被控3项商业失信和洗黑钱罪名,涉及金额高达241万美元(约1000万令吉)。
卢爱璇(45岁)被控洗黑钱,涉及金额为599万美元(约2486万令吉);倪崇兴(47岁)被控商业失信1亿2500万美元(约5亿1800万令吉)。
上述人士分别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613法令),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不少于5倍该非法受益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或刑事法典第409条文(574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2年或最高20年,及另加鞭笞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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