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告无一上庭 控刘特佐独刮42.7亿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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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告无一上庭 控刘特佐独刮42.7亿

    (吉隆坡4日讯)在逃的大马年轻富商和另4名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弊案相关者,今日在缺庭下面对数项商业失信和洗黑钱控状。吉隆坡推事庭今日也对5人发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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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共面对5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10亿3000万美元(约42亿7000万令吉)。

    在逃的大马年轻富商刘特佐和4造将在今日于缺庭(In absentia)情况下,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弊案而在不同的地庭面对数条控状。
    刘特佐目前因涉及1MDB案件被通缉。(档案照/美联社)

    除了,另4名被告分别为刘氏的生意伙伴陈金隆、1MDB前执行董事唐敬志、卢爱璇,及职员倪崇兴(人名译音)。

    隆地庭发逮捕令

    5人的控状是以缺席提交方式入禀地庭,控状并未当庭念出。

    据了解,面对5项控状,涉嫌从1MDB的兴业银行户头获得7亿美元(约29亿令吉)、3000万美元(约1亿2400万令吉)、6500万美元(约2亿6900万令吉)、1亿1000万美元(约4亿5600万令吉)和1亿2500万美元(约5亿18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Good Star有限公司苏黎世的户头;涉及金额高达10亿3000万美元(约42亿7000万令吉)。


    另外,和陈金隆(40岁)也联合被控失信共1亿2500万美元(约5亿1800万令吉)。

    唐敬志(53岁)则被控3项商业失信和洗黑钱罪名,涉及金额高达241万美元(约1000万令吉)。

    卢爱璇(45岁)被控洗黑钱,涉及金额为599万美元(约2486万令吉);倪崇兴(47岁)被控商业失信1亿2500万美元(约5亿1800万令吉)。

    上述人士分别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613法令),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不少于5倍该非法受益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或刑事法典第409条文(574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2年或最高20年,及另加鞭笞和罚款。

    未见警官出现

    媒体周二早上8时便来到法庭等候警方提控及4人被控,却未见有警官出现,也没有任何法庭提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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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马新社”报导,媒体透过法庭电子入禀系统寻找此案,等人理应是在4间不同的地庭在缺庭下面控,消息还指出,有关案件是由数名警官负责检控。

    但媒体等候期间则不见有警官出现,也没看到有任何的法庭提控程序进行。

    1名庭警向媒体指出,不会有提控程序,但会向等人发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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