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百年老庙◢扰乱公共秩序忽视警方指示 2滋事者监2个月罚5000
(八打灵再也5日讯)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骚乱事件,滋事者陆续被控及判罪,其中1名修车员及1名技术人员滋事者因不服从警方指示及忽视警方命令罪成,个别被判监禁2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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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修车员被告莫哈末阿里芬(29岁),被指于11月28日凌晨1时15分,在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的一场集会中,扰乱公共秩序及未能遵从警方发出的解散集会指示,抵触刑事法典第151条文。
推事诺阿里芬在被告俯首认罪后,判处被告入监服刑2个月,刑期从逮捕日,即12月3日算起。
至于另一被告帕伟登(19岁),他在同一地庭面对2项控状。
另4被告不认罪
2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相同时间,在布特拉高原和谐路,因无法向里扎伍长出示身分证及忽视警方命令,分别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局条规第7(1A)条文和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条文,被判罚款罚款3500及1500令吉。
另外,昨天还有4名男子因上述事件在同一推事庭被控持械骚动。
这4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里祖安(26岁)、伊尔万诺丁(38岁)、莫哈末凯里(24岁)及罗再汉(38岁),他们皆不认罪。
4名被告被控于11月26日凌晨2时至5时,与他人一起在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制造骚乱,并持有斧头和砍刀等武器,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
推事允许他们每人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外,推事也谕令被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并要求他们交出护照。
案件择定2019年1月1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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