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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 授权市议会移走废置车
(吉隆坡10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透露,在2018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下,陆路交通局和车主可为弃用或废置已久的车辆申请撤销注册,减少废置车数量。
他说,根据交通部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共有6万至7万辆废置车,而且这些废置车多在住宅区出现。
他也说,此法案也建议授权市政局或市议会移走在公路旁滞留和损坏的轿车。
陆兆福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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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林彩欣摄)
他解释,由于受到法令限制,和担心车主随时领回轿车,地方政府多年来都未能对弃放在住宅区的轿车采取任何行动,因此政府希望通过修改陆路交通法令,让市政厅、市议会、陆路交通局和车主处理弃用的轿车。
陆兆福也说,交通部今日提呈的陆路交通法案也赋权市政厅或市议会,自行成立交通督导执法队伍,以有效管制市内交通情况,包括对违规停车的车辆开罚单或拖车。
他透露,一旦法案获得通过,怡保、槟城、亚罗士打、八打灵再也、莎阿南、新山、马六甲市区、瓜拉登嘉楼和依斯干达布蒂里这几个市政局和市议会即可自行成立交通督导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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