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收购酒店控10罪 莫哈末依沙不认罪
(吉隆坡14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因在任职期间,批准联邦投资机构(FIC)以高价购买砂拉越古晋一家酒店一案,今日在法庭面对10项控状,涉及款额超过300万令吉,但他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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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依沙共面对一项失信控状及9项接受贿赂控状。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14年4月29日,在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50楼,身为联土局投资机构董事,授权掌管联土局投资机构的资产,却犯下失信罪,释放有关财产,即在未经过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局的同意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买砂州古晋自由皇宫酒店的建议。
这与联邦土地发展局于2013年6月25日董事局会议上的决定不一致,当时董事局决定授权联土局投资机构投资1亿令吉或以下的项目。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但不超过20年或鞭笞,或罚款。
其余10项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依沙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透过莫哈末扎希,以酬劳方式,接受接收来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万的309万令吉,作为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自由皇宫酒店的酬劳。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最终决定让被告以8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也必须交出护照。
敦马政治秘书是中间人
莫哈末依沙周五上庭面控,不过这宗贪污案件却与首相敦马哈迪的政治秘书莫哈末扎希有关。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莫哈末依沙面控1项失信和9项接受贿赂控状,而9项接受贿赂控状中有提及一名“中间人”,即敦马哈迪的政治秘书莫哈末扎希。
根据控状,莫哈末扎希扮演Ga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万和莫哈末依沙之间的中介角色。
报导也指,莫哈末扎希曾担任莫哈末依沙的特别助理。
他于2017年8月也曾因为这宗联土局投资机构高价购买酒店案,遭反贪会逮捕,并被扣留长达8天。
不过,“当今大马”联络莫哈末扎希寻求回应时,他表明不愿置评,因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他不适合评论。
控状1:
被告于2014年4月29日,在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50楼,身为联土局投资机构董事,授权掌管联土局投资机构的资产,却犯下失信罪,释放有关财产,即在未经过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局的同意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买砂州古晋自由皇宫酒店的建议。
而这与联邦土地发展局于2013年6月25日董事局会议上的决定不一致,当时董事局决定授权联土局投资机构投资1亿令吉或以下的项目。
控状2至10:
被告被指在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莫哈末扎希接收来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万的现金,作为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自由皇宫酒店的酬劳。以下是涉案日期和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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