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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候选人没呈开销结算单 选委会报案!
(吉隆坡18日讯)选举委员会已就在第14届全国大选后,62名候选人没有在6月28日截止日期前,提呈选举开销结算单一事,向警方报案。
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阿兹占指出,在第14届全国大选中,选委会共接获687人竞选国席和1646人竞选州席,但提呈开销结算单截止日期后,共有14名国席候选人和48名州席候选人没有提呈相关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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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告中指出,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规定,所有竞选候选人或代理必须在大选成绩在2018年5月28日在宪报上颁布后的31天内,向州选委会主任提呈开销结算单。
“因此,选委会已就没有提呈开销结算单的候选人,向警方报案,以让警方根据法律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也指出,根法以上法令第23条文,没有呈上开销结算单会对候选人造成的影响包括不能出席国会下议院或州议会以及投票、5年内不能参与选举,以及可以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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